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
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可从销项税中抵扣;企业可在尚未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固定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进区的工业项目和科技项目以及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项目,项目建设前期配套费减半收取,即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减按60元收取。
对实际利用外资2500万美元(含2500万美元)和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863”科技攻关项以及其它高新技术项目,高新管委会可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科研机构(独立法人)征地建设科研场所,免征项目建设前期配套费。
以引进大型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实际投资额度的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四的奖励。